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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山注册公司实施以“直核为主、复核为辅”的企业名称核准制度
(一)分局直核的范围。
市局按照行业确定分局直核范围,凡使用在名称登记数据库中已经存在的行业用语的企业名称,由分局直接核准。市局将逐步扩大分局直核范围。
(二)分局直核的方式。
1.昆山注册公司企业名称登记核准工作应遵照《北京市企业登记注册“一审一核制”办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由分局名称审查人员审查通过后,上报分局名称核准人。分局名称核准人依法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。
2.昆山注册公司联合使用“市+区(县)+街道或乡(镇)+“经营者姓名”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名称,以及有形市场内使用“市+区(县)+市场名称+经营者姓名”(市场名称本身含有行政区划的,可省略)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名称,在区县行政区划内查无重名即可核准。此类名称可以实行名称核准人直核制。